主要工作流程及规则
(一)招生计划的执行和调整
1、正常投档前,招生院校核对在湘招生计划,如发现有误,须在本批次投档前与我院录取现场录取管理组联系。
2、高等学校调整在湘招生计划时,须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软件在网上进行,待有关领导审签后执行。其基本程序是:(1)调入计划程序:招生学校网上提交调入计划申请(或按厅计划发展处的调整计划书面通知单)→打印学校计划调整单→有关领导签字→厅计划处备案→计划组将计划人工加入录取系统(紧急情况下,经领导批准,先按原则执行,再补办相关手续)。(2)调出计划程序:招生学校网上提交调出计划申请→打印学校调出计划调整单→有关领导签字→如同意,计划组从录取系统中扣除计划→网上提交审定意见。
3、各高等学校非艺术类机动计划必须在本校同批次录取完成,艺术类机动计划必须在同层次录取结束前完成,过期不再受理招生院校追加的招生计划。
(二)投档操作
1、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由招生学校根据有关规定确定,一般不超过120%(省属独立学院可放宽到140%以内)。为更好地服务考生,尽量降低志愿填报风险,我省建议在湘招生的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院校投档比例设置为105%以内(军事院校120%)。招生院校须于各批次投档前一天上午12时以前(本科一、二批院校还可在16时前进行微调),通过登录《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录取系统平行志愿投档信息交互平台》,将设置的投档比例上传至我院。凡在规定时间内未传报投档比例的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院校,我省将按105%的比例投档;对其他批次的院校,将按120%的比例投档(本、专科提前批招生的外省艺术专业按有关规定投档)。
2、按规则投档。一是自主选拔招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单独招生、省内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特长生等特殊类型的招生(含中南大学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等),按学校提出的合格生源在同批次实行批件投档。其中,自主选拔招生、艺术特长生录取以及中南大学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安排在本科一批正式投档前进行。有上述特殊类型招生任务的院校,应在追加计划后,通过院校端将有关考生信息(考生号、姓名、拟录专业)以批件请求的方式提交省教育考试院端,同时使用系统功能打印调档考生名单,并将名单的打印件(须招生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传真至省教育考试院端,待我院审核投档后由院校下载阅档,决定预录取、预退档。二是其它计划性质的招生(含机动计划、定向就业计划等)均实行按志愿投档录取办法,即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填报的志愿和学校调档要求,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具体操作规程详见附件2)。
(三)录取手续办理
1、高校阅档,提交拟录、退名单。招生学校在规定时间下载、审阅投到本校的考生电子档案,并根据本校《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退档的考生名单。对拟录取的考生必须确定预录取专业,对拟退档的考生应详细注明不能录取的原因,并按时上载拟录、退考生信息,等待省教育考试院确认。
2、录退确认。我院录检人员根据招生政策和规定确认院校拟录、退名单。对没有注明退档原因或退档原因不真实或未按原计划录取等情况将提出录检意见,招生院校在收到信息后要积极配合,及时做出符合政策规定的处理意见。今年我省对于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以及高职专科批第一志愿录不满额的院校,仍实行在相应批次第一志愿录退完成后,重新征集考生志愿的办法。因此,院校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录退确认操作,超过操作时限未做录退确认操作的院校,其考生档案不论处于何种状态(“录取”、“预录取”、“院校在阅”、“预退档”等),一律不能再退档。
3、完成录取操作。招生院校如完成了本批次某科类、某一计划性质的招生计划,则院校端相应的招生计划显示“录取结束”,如果该校某批次所有科类、所有计划性质均处于“录取结束”状态,则表示该校本批次已“完成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须等待下载后续志愿的考生信息,然后按1、2的步骤操作,直至显示“完成录取”状态为止。
4、寄发入学通知书、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等资料。招生学校在某一批次处于“完成录取”状态后,我院将分校形成《录取新生名册》,并打印民办本科院校已录考生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分别加盖“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录取专用章”后寄至有关高等学校(省内院校的录取名册和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由招生学校凭介绍信来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直接领取)。高等学校依据《录取新生名册》给已录取考生寄送《入学通知书》(民办本科院校还要寄送有省级招办具印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